因醉酒产生的意外(一) 案情简介 案例一 早上7点,老郭像往常一样走出家门准备开车上班,突然发现自家奔驰车的车标被折断丢在前引擎盖上。老郭联系物业看监控后,发现是一个黑衣男子干的。报警后,民警根据视频里的信息锁定了“黑衣男子”夏某。夏某表示,自己当时喝高了,朋友开车送他回家,发生了什么事情真没印象了。 经朋友提醒,夏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老郭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二 李亮、徐俊几个好友相约KTV,醉酒后和其他人发生了争执并大打出手。打完架后两人各自回家,酒醒后照常上班,将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对方面部受伤、眼眶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起诉要求两人赔偿。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徐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三 凌晨一点的上海街口,寒风中的执勤交警遇到了一位疑似酒后驾车的男子,示意其停车后要求其配合检查,男子拒不配合调查,还对民警大吵大闹。随后,男子突然关闭车窗,将正在耐心劝说的民警的胳膊夹伤,欲跑路。在场民警果断将其控制,送到医院检测后确认其醉酒驾驶车辆。 审理中,该男子主动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法院判处该男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温馨提示: 众多酒后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经常会有这么一句“喝多了,当时什么都不记得了”。然而,不论记不记得,醉酒犯事之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一醉方休事不休,劝君切莫多贪杯。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用,如有不妥,请来函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