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伤情鉴定”,专业的叫法为“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鉴定不同,伤情鉴定往往与刑事案件挂钩。在故意伤害类犯罪中,伤情鉴定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定罪量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了解伤情鉴定,懂得鉴定流程,遇事的时候可以让自己心里更有底。今天就讲一讲伤情鉴定的那些事情。 什么是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 根据损伤的程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处理、定性。 哪些情况需要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75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伤情鉴定如何委托?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 鉴定时需要准备什么?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胶片)及其他医学资料。 除特殊情况需要上门鉴定的,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 什么时候可以出具鉴定?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对案件疑难复杂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明确后及时受理。 大多数的损伤都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才能进行鉴定,所以,当你质疑鉴定效率的时候,不妨咨询法医或者医生,安心疗伤。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用,如有不妥,请来函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