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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奸14名女子并拍照,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10-5 19: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39| 评论: 0|原作者: 北京青年报|来自: 网络

摘要: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杨申平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郭胜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三名参与作案的男子均为80后,陈为进(化名)向人介绍卖淫女,而杨申平和郭胜伟(化名)则参与了下药强奸。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杨申平以嫖宿等名义,通过网络联系或陈为进介绍,将李某某、齐某、侯某、胡某、黄某某、姚某某、金某某、孟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吴某、洪某、陈某某等14名女青年分别约至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某酒店房间、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通过玩牌赌输赢的方式,诱骗上述被害人喝下掺有迷药的红酒等,致使被害人昏迷,在拍摄被害人裸照及视频后,单独或伙同郭胜伟强奸被害人。其中,杨申平强奸14人,郭胜伟强奸1人。陈为进还将被害人李某介绍给他人实施卖淫。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申平多次供述,他通过玩牌的方式欺骗被害人喝下掺入迷药的红酒,辅之迷情口香糖、力月西注射液等多种药物,致被害人昏迷后拍照、摄像,并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


据被害人陈述,她们喝下杨申平提供的红酒或吃了口香糖后发生昏迷,期间不省人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申平住所查获含有安定等成分的催情药水、力月西注射液、迷晕口香糖2片等迷药。

郭胜伟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与杨申平的供述能相印证。根据相关聊天记录,作案前郭胜伟曾和杨申平提到,让杨申平给被害女子多灌点酒,在被害女子昏迷后一定要发生性行为。

法院认为,杨申平与被害人所谓的有偿性交易协议,并不包含被害人被迷晕后提供性服务的内容;被害人亦明确表示,仅愿意在意识清醒的正常状态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不愿意被迷晕后拍照并发生性关系。

郭胜伟与杨申平通过聊天对于采用下迷药致被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达成意思联络,存在明确的强奸犯意。郭胜伟、杨申平轮流奸淫同一被害人,构成轮奸,且均系主犯。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杨申平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郭胜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为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了解到,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内存卡、数码相机、DV摄像机、三脚架、迷药、给药管、注射器、催情药、印度神油、药丸等,均被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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