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被最近热播剧《亲爱的自己》中的刘洋气得牙痒痒,不愧是继许幻山之后的“渣男”二号。这不,张芝芝和刘洋离婚片段刚播出即冲上热搜,可真是喜大普奔、有生之年。大家伙儿可以放心了,咱们芝芝和刘洋“即申即离”,已经在民政局门口正式分道扬镳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可切实有别于现行婚姻法,也并非是再如剧中的“即申即离”一般。那么到底有哪些变化呢?咱们不妨来捋一捋。 01 协议离婚由“即申即离”到设置“冷静期” 在现行婚姻法制度框架下,协议离婚的要件大致包括:第一,双方一致自愿同意离婚;第二,双方对子女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第三,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对离婚申请的审查基本为形式审查,分分钟就可以把离婚证申请到手,也就是所谓的“即申即离”。 相对而言,民法典则对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减少轻率离婚情况的出现,进而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协议离婚的,从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在这期间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这便是“冷静期”。过了“冷静期”后,还得在30天内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成功离婚;不然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02 明确了再次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的条件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只要一方主张婚姻没破裂,法院出于审慎考虑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想要再次起诉离婚,必须经过六个月才能重新提起。最为关键的是,如果一方再次主张婚姻没有破裂,法院依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那下一次起诉离婚,又必须再间隔六个月。 比较而言,对于如上所述诉讼离婚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问题,民法典对于再次诉讼离婚,清清楚楚地写明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敲黑板划重点,条件为:又分居满一年的。 03 增加了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事由的兜底条款 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事由的规定系穷尽式列举,即只有在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该四类事由导致的离婚中,无过错方才有权利申请损害赔偿。 对比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事由除上述既定的四类情形外,还增加了兜底情形,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这一变化扩展了离婚无过错方申请赔偿的适用范围,充分回应了复杂多变的现实需求,更加有利保障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提供了夫妻双方关爱、忠诚等价值需求,同样承担着扶老携幼重要的社会功能。国家保护婚姻家庭,不仅保护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同时保护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近亲属关系等。说一千道一万,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互相包容好好经营才是正道。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用,如有不妥,请来函告知 |